银河在线游戏娱乐-主页

咨询热线:0943-8662133

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加强监理履职自律管理的通知

2020-10-30 0

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

加强监理履职自律管理的通知

甘建监协[2020]8

各会员单位:
       
目前,监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政府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监理作用的发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要求。近期,中央巡视组也提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队伍的监管建议。面对严峻的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一步强调落实参建各方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加强监理履职自律管理,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要求,加强监理履职自律管理。严格人员到位、职能到位、责任到位;到岗履职、尽职履责,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不断提升监理服务水平,推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通知
           3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4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诚信守则》
           5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2020
1012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二、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别要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七)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健全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五、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八)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九)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十)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一)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万,2025年达到1000万。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
     
(十三)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四)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广普及智能化应用,完善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机制,实现建筑舒适安全、节能高效。
       
(十五)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建筑设计应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健全适应建筑设计特点的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设计方案招标等方式。促进国内外建筑设计企业公平竞争,培育有国际竞争力的建筑设计队伍。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十六)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生产施工安全。积极支持建筑业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术创新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十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适度提高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要求,逐步提高标准水平。积极培育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建立强制性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供给体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及时开展标准复审,加快标准修订,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加强科技研发与标准制定的信息沟通,建立全国工程建设标准专家委员会,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八、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
       
(十八)加强中外标准衔接。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适应国际通行的标准内容结构、要素指标和相关术语,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加大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优先在对外投资、技术输出和援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积极参加国际标准认证、交流等活动,开展工程技术标准的双边合作。到2025年,实现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部有外文版。
       
(十九)提高对外承包能力。统筹协调建筑业走出去,充分发挥我国建筑业企业在高铁、公路、电力、港口、机场、油气长输管道、高层建筑等工程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有目标、有重点、有组织地对外承包工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筑业企业要加大对国际标准的研究力度,积极适应国际标准,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履约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沿海沿边地区企业合作出海,积极有序开拓国际市场,避免恶性竞争。引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向项目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有序拓展。推动企业提高属地化经营水平,实现与所在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建筑业走出去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与大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工程建设合作备忘录,同时争取在双边自贸协定中纳入相关内容,推进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国际互认。综合发挥各类金融工具的作用,重点支持对外经济合作中建筑领域的重大战略项目。借鉴国际通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建筑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加快推动修订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2017
221 
 
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921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
9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4
2.3 
安全行为要求.........................................7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5
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
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
3.13 
市政工程.......................................... 16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7
4.1 
基坑工程........................................... 17
4.2 
脚手架工程......................................... 17
4.3 
起重机械........................................... 19
4.4 
模板支撑体系....................................... 21
4.5 
临时用电........................................... 21
4.6 
安全防护............................................21
4.7 
其他............................................... 21
质量管理资料......................................... 22
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
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
5.3 
施工记录........................................... 24
5.4 
质量验收记录....................................... 25
安全管理资料......................................... 25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25
6.2 
基坑工程资料....................................... 25
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6
6.4 
起重机械资料....................................... 26
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
6.6 
临时用电资料....................................... 26
6.7 
安全防护资料....................................... 27
附则................................................. 27
 
 1
、总则
1.1 
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2.2 
部门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银河在线游戏娱乐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2)《建筑银河在线游戏娱乐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
1.2.3 
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
行为准则
2.1 
基本要求
2.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2.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1.4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2.1.5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1.6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1.7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
2.1.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2.1.9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2 
质量行为要求
2.2.1 
建设单位。
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
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6)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
7)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
9)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
10)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2.2 
勘察、设计单位。
1)在银河在线游戏娱乐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2)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
2.2.3 
施工单位。
1)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3)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4)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
6)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7)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
8)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9)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10)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11)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12)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3)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14)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
15)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做好记录。
16)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
17)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
2.2.4 
监理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2)配备足够的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3)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
4)编制并实施监理实施细则。
5)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6)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
7)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8)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9)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10)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
11)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2)对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
13)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14)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
2.2.5
检测单位。
1)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2)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3)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6)应当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7)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8)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9)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2.3 
安全行为要求
2.3.1
建设单位。
1)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2)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履约管理。
3)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
5)在开工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3.2
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单位按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
2)勘察单位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5)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3.3
施工单位。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4)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
6)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9)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1)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3.4
监理单位。
1)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
4)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3.5
监测单位。
1)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审核。
2)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3.1 
地基基础工程
3.1.1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
3.1.2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3.1.3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1.4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1.5
桩基础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1.6
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
3.1.7
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2 
钢筋工程
3.2.1
确定细部做法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
3.2.2
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
3.2.3
对预留钢筋进行纠偏。
3.2.4
钢筋加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5
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6
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7 
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3.2.8
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9
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10
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11
悬挑梁、板的钢筋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12
后浇带预留钢筋的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2.13
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 
混凝土工程
3.3.1 
模板板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
3.3.2 
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3.3.3 
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
3.3.4 
竹木模板面不得翘曲、变形、破损。
3.3.5 
框架梁的支模顺序不得影响梁筋绑扎。
3.3.6
楼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工况的受力情况。
3.3.7
楼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体系按规定单独设置。
3.3.8
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
3.3.9
严禁将洒落的砼浇筑到混凝土结构中。
3.3.10
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1
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2
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3
混凝土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3.14
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
3.3.15
后浇带的混凝土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浇筑。
3.3.16
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试验室。
3.3.17
混凝土试块应及时进行标识。
3.3.18
同条件试块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养护。
3.3.19
楼板上的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
3.4 
钢结构工程
3.4.1
焊工应当持证上岗,在其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
3.4.2
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验。
3.4.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3.4.5
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4.6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7
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4.8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的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3.4.9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4.10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测挠度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3.5.1
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5.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5.3
夹芯外墙板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5.4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5.5
后浇混凝土中钢筋安装、钢筋连接、预埋件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5.6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符合设计要求。
3.5.7
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3.5.8
后浇筑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3.5.9
钢筋灌浆套筒、灌浆套筒接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5.10
钢筋连接套筒、浆锚搭接的灌浆应饱满。
3.5.11
预制构件连接接缝处防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3.5.12
预制构件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5.13 
后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6 
砌体工程
3.6.1
砌块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6.2
砌筑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6.3
严格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做好标识。
3.6.4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必须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留槎符合规范要求。
3.6.5
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符合规范要求。
3.6.6
构造柱、圈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 
防水工程
3.7.1
严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3.7.2
防水混凝土的节点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3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4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
3.7.5
地下室卷材防水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3.7.6
地下室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和细部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3.7.7
地面防水隔离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7.8
地面防水隔离层的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
3.7.9
地面防水隔离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10
有淋浴设施的墙面的防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7.11
屋面防水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3.7.12
屋面防水层的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
3.7.13
屋面细部的防水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14
外墙节点构造防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7.15
外窗与外墙的连接处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 
装饰装修工程
3.8.1
外墙外保温与墙体基层的粘结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2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
3.8.3
外门窗安装牢固。
3.8.4
推拉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安装防脱落装置。
3.8.5
幕墙的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6
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7
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3.8.8
重型灯具等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8.9
饰面砖粘贴牢固。
3.8.10
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11
护栏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3.9.1 
管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2 
地漏水封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3 PVC
管道的阻火圈、伸缩节等附件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4 
管道穿越楼板、墙体时的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5 
室内、外消火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6 
水泵安装牢固,平整度、垂直度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7 
仪表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阀门安装应方便操作。
3.9.8 
生活水箱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9.9 
气压给水或稳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3.10.1 
风管加工的强度和严密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2 
防火风管和排烟风管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3.10.3 
风机盘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格。
3.10.4 
风管系统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5 
风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按要求设置套管并封堵密实。
3.10.6 
水泵、冷却塔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7 
空调水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3.10.8 
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0.9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1 
建筑电气工程
3.11.1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
3.11.2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3.1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
3.11.4 
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1.5 
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3.11.6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
3.11.7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3.11.8 
灯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3.12 
智能建筑工程
3.12.1 
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
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3.12.3 
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
3.12.4 
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
3.12.5 
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缆有隔离措施。
3.13 
市政工程
3.13.1 
道路路基填料强度满足规范要求。       
3.13.2 
道路各结构层压实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3 
道路基层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
3.13.4 
道路不同种类面层结构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5 
预应力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13.6 
垃圾填埋场站防渗材料类型、厚度、外观、铺设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7 
垃圾填埋场站导气石笼位置、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8 
垃圾填埋场站导排层厚度、导排渠位置、导排管规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9 
按规定进行水池满水试验,并形成试验记录。
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4.1 
基坑工程
4.1.1 
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2 
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3 
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4 
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5 
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6 
基坑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7 
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1.8 
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变形。
4.2 
脚手架工程
4.2.1 
一般规定。
1)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连墙件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步距、跨距搭设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架体基础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架体材料和构配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
7)脚手架上严禁集中荷载。
8)架体的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9)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2.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附着支座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防坠落、防倾覆安全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构造尺寸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2.3 
悬挑式脚手架。
1)型钢锚固段长度及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悬挑钢梁卸荷钢丝绳设置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悬挑钢梁的固定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底层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悬挑钢梁端立杆定位点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2.4 
高处作业吊篮。
1)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
2)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
3)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4)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5)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2.5 
操作平台。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落地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3 
起重机械
4.3.1 
一般规定。
1)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符合要求。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符合要求。
3)起重机械验收符合要求。
4)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5)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主要承载结构件完好;结构件的连接螺栓、销轴有效;机构、零部件、电气设备线路和元件符合相关要求。
7)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8)按规定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和使用前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要求。
4.3.2 
塔式起重机。
1)作业环境符合规范要求。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2)塔式起重机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符合规范要求。
3)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装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4)按规定在顶升(降节)作业前对相关机构、结构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4.3.3 
施工升降机。
1)防坠安全装置在标定期限内,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2)按规定制定各种载荷情况下齿条和驱动齿轮、安全齿轮的正确啮合保证措施。
3)附墙架的使用和安装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层门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3.4 
物料提升机。
1)安全停层装置齐全、有效。
2)钢丝绳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3)附墙符合要求。缆风绳、地锚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4 
模板支撑体系
4.4.1 
按规定对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的材料、构配件进行现场检验,扣件抽样复试。
4.4.2 
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4.3 
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监测。
4.4.4 
模板支撑体系的拆除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4.5 
临时用电
4.5.1 
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验收手续。
4.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4.5.3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符合规范要求。
4.5.4 
配电设备、线路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4.5.5 
漏电保护器参数符合规范要求。
4.6 
安全防护
4.6.1 
洞口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4.6.2 
临边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4.6.3 
有限空间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4.6.4 
大模板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4.6.5 
人工挖孔桩作业防护符合规范要求。
4.7 
其他
4.7.1 
建筑幕墙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7.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7.3 
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作业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5
、质量管理资料
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5.1.1
水泥。
5.1.2
钢筋。
5.1.3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5.1.4
砖、砌块。
5.1.5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5.1.6
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5.1.7
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5.1.8
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5.1.9
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
5.1.10
防水材料。
5.1.11 
门窗。
5.1.12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5.1.13 
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5.1.14 
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5.1.15 
低压配电系统使用的电缆、电线。
5.1.16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采用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
5.1.17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保温材料、风机盘管。
5.1.18 
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5.2.1
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5.2.2
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5.2.3
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5.2.4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5.2.5
钢筋焊接连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5.2.6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内部缺陷检测报告。
5.2.7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5.2.8
地基、房心或肥槽回填土回填检验报告。
5.2.9
沉降观测报告。
5.2.10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报告。
5.2.11
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5.2.12 
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5.2.13
外墙外保温粘贴强度、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2.14 
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5.2.15 
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
5.2.16 
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2.17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5.2.18 
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
5.2.19 
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
5.2.20 
风管系统漏风量、总风量、风口风量测试报告。
5.2.21 
空调水流量、水温、室内环境温度、湿度、噪声检测报告。
5.3 
施工记录
5.3.1 
水泥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5.3.2 
钢筋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5.3.3
混凝土及砂浆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5.3.4
砖、砌块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5.3.5
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5.3.6
防水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5.3.7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5.3.8
混凝土施工记录。
5.3.9
冬期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
5.3.10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测温记录。
5.3.11
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5.3.12
预制构件吊装施工记录。
5.3.13
钢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5.3.14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5.3.15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3.16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5.3.17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5.3.18 
系统非设计满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5.4 
质量验收记录
5.4.1
地基验槽记录。
5.4.2
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5.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5.4.5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5.4.6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6
、安全管理资料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6.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6.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6.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
6.1.4 
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6.1.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6.1.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银河在线游戏娱乐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
6.1.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督记录。
6.1.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银河在线游戏娱乐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
6.1.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6.2 
基坑工程资料
6.2.1 
相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6.2.2 
监测方案及审核手续。
6.2.3 
第三方监测数据及相关的对比分析报告。
6.2.4 
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6.3.1 
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6.3.2 
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6.4 
起重机械资料
6.4.1 
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4.2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与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告知、安装与拆卸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
6.4.3 
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安装(包括附着顶升)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
6.4.4 
使用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登记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日常检查(包括吊索具)与整改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
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6.5.1 
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6.5.2 
拆除申请及批准手续。
6.5.3 
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6.6 
临时用电资料
6.6.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核、验收手续。
6.6.2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6.3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6.6.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6.6.5 
配电设备、设施合格证书。
6.6.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6.7 
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6.7 
安全防护资料
6.7.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6.7.2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6.7.3 
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7
、附则
7.1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用于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遵照执行。
7.2
除执行本手册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7.3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手册的基础上,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
7.4
本手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3: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我国建设监理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工程监理企业经营和监理工程师行为,维护监理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正当权益,保障监理服务质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公约适用于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行业自律机构,引导地方和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健全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相适应的行业自律机制和诚信体系。
第五条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建筑业改革发展形势,以优良的监理服务,不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从业,依规经营,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七条  在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坚守诚信、公平、竞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越资质或挂靠承揽监理业务,不得把监理资质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不得转包或接受挂靠的监理业务,自觉抵制违反相关法规及损害行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遵守国家和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与委托方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确定服务价格,促进优质优价。
  第九条  依照有关法规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或附加条款,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条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立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配备监理人员和相关设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二条  加强内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健全考评体系,恪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诚信守则》,推进服务创新,塑造监理品牌。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遵守法规,按授权开展监理工作,恪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个人会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依据合同维护有关方面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其它相关资信证明。
第十五条  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行使保密权利,不泄露保密工程信息。
第十六条  执行监理工作标准,落实监理质量责任,履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监理服务。
第十七条  落实监理质量安全责任,拒绝在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验收文件上签字。
第十八条  诚实守信,廉洁执业,不得以权谋私。
第四章    激励与惩戒
  第十九条  对遵守本公约的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视情激励:
  (一)网站、会刊宣传报道;
  (二)通报表扬;
  (三)优先服务,优先推荐参加有关活动;
  (四)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视情惩戒:
  (一)批评教育,书面警告;
  (二)通报整改,降低信用等级;
(三)撤消会员资格;
(四)记入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团体会员可根据本公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非会员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可参照执行本公约。
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单位会员诚信守则 
 
一、贯彻诚信理念,建立诚信体系,把守法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本,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遵守法规及相关政策,依照企业资质范围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转让、出租、出卖企业资质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三、在投标过程中不串标、不围标,不以降低监理工作质量等手段压价承揽业务,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四、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和派遣项目监理人员,明确监理职责,定期检查项目监理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加强职工教育和管理,不得以吃、拿、卡、要等手段向建设方、施工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按规定进行检查验证,按标准进行工程验收,认真审查项目承包人的报审资料,确保企业各项监理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七、承担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德,不泄露商业秘密及涉密工程的相关信息,不用虚假资料申报各类奖项、荣誉,不参与非法社团组织的各类评奖等活动。
八、遵守《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监理工作的监督。
 
 
附件5: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个人会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一、遵法守规,诚实守信。遵守法规和《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讲信誉,守承诺,敢担当,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恪尽职守,严格监理。履行合同义务,提供专业化服务,坚守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三、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热爱监理事业,维护监理信誉,以优质服务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四、团结协作,尊重他人。相互沟通,协调配合,不诋毁他人声誉,不损害他人利益,与项目参建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加强学习,增强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更新技术知识,扩展专业结构范围,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六、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及兼职,抵制不正之风,保守商业秘密。
七、钻研科技,多做贡献。不抄袭他人监理成果,不盗用他人技术信息,尊重知识产权,立足实践,自主创新。        
八、支持协会工作,履行会员义务。关心行业发展,参加协会活动,针对热点问题提出建议。

 

 

To Top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