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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的通知

2020-07-31 0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兰州市城管委,嘉峪关市城管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建法规〔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已经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不能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交,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应及时调整完善。现将《决定》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取消部分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pdf

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第二批)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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